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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团省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筹划,认真组织,选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本次选派工作涌现出以下特点:
征求意见反馈快。10月8日,接到《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专职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召集专题工作会议研讨,团省委组织部、学校部明确分工,与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高教处、山东大学团委、山东师范大学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交流沟通,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团中央,并提前着手酝酿出台山东省实施细则。
联合发文会签快。接到团中央正式文件后,第一时间向团省委党组汇报,并起草山东省的正式通知。有了前期与相关部门的提前沟通和联系,文件运转速度效率明显提高,仅用了3个工作日就完成了与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会签,11月29日印发鲁青联〔2010〕56号文件。
信息发布及时畅通。11月29日,第一时间将正式文件通过机要交通发到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各团市委组织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各高校团委,并在团属网站公布,目前点击访问量达到4000人次。在山东学校工作网站开设“高校团干部基层团委挂职”专题,建立挂职干部QQ群,完善手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到本人。
选派工作开展顺利。截至12月10日,全省156名高校团干部全部选拔完毕。各高校党委、团委对选派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坚决拥护,有的高校出台严格的竞争程序,确保将最优秀的同志推荐到基层一线挂职;有的高校由于分配的名额不能满足其锻炼更多干部的需要,积极要求追加;有的高校进一步明确挂职干部的各项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156名选派干部分别来自全省128所高校,其中男127人,女29人;汉族155人,回族1人;本科109人,研究生47人;中共党员149人,共青团员7人;副处级干部14人。
选派干部待遇明确。明确要求派出单位对选派干部给予适当补贴,原则上省内跨市挂职的,每月不低于500元,每月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在学校所在市挂职的,每月不低于300元。到青海省的挂职干部,享受青海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选派干部进青后,每人发给一次性装备补贴3000元,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700元,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进青前由派出单位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援青干部的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岗位分配科学合理。根据济南、青岛两市的团区委副书记是副处级的实际情况,选拔14名副处级干部挂职;在《选派干部登记表》中,增加“挂职意向”一栏,广泛征求选派干部的个人意愿;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作、高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结合省内部分高校与地市已签订共建协议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分配岗位。
目前,山东省内挂职的140名团干部已于12月31日前奔赴省内140个县(市、区)团委报到,以满腔热情投入到新的岗位工作中去,给力基层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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